-
親自來處辦理申請人須備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後退還〉。如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申請人請附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受委託人並請提供有效之身份證件正本。
-
詳填「 文件證明申請表( 下載檔案) (pdf檔案)」乙份。
-
畢業證書驗證,請提供正本及 Letter Size 影本乙份(如畢業證書紙張過大, Size 超過 Letter Size ,請縮小影印成 Letter Size ,並請注意執照的內容或文字不可遺漏,須與原文件完全一致),每份英文文件驗證規費15美元。倘申請人已返國,恐文件正本於郵寄時遺失,盼以影本辦理驗證時,可就近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出具畢業證書正、影本相符之證明以代替文書正本,由於該局將代收每份規費新台幣500元,再送本處辦理驗證時,本處將不另收費。辦理成績單或在學證明驗證請提供正本。各項文件內容倘有增刪塗改,本處得拒絕受理。
-
提醒您,申請人的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在學證明上所列英文姓名須與申請人所附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上的英文姓名相同。
-
辦理畢業證書驗證,請務必提供原發證學校名稱、地址、電話及申請人之學生證號碼及社會安全卡號碼並請附上致學校授權信一封(下載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doc檔案)檔案 ,並請親簽英文姓名),以便加速查證。
-
辦理畢業證書驗證,請向學校申請一份成績單,並請學校直接密封郵寄本處,本處於收到後該密封成績單正本後即予驗證。辦理成績單驗證必須提供密封未經拆封之成績單(可由學校逕寄本處)。
-
在學證明須為正本。提醒您,若涉及兵役事項,需提供返國前三個月內之中、英文本在學證明(若申請人係高中以前出國,須加高中成績單及畢業文憑) 據以申請再出境。因為各個學校在學證明格式不一,建議內容包括下列各項:何時開始就讀、現在就讀年級、為 Full Time Student 、預定何年畢業及獲頒何種學位、若為假期須註明何時再開學。
-
有關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學生返國後再出境事宜,請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明,並將本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傳真該署參考確認(傳真號碼 886-2-2389-7151 ,網址:A>)。
-
郵寄辦理者,所需規費請寄銀行或郵局匯票 ,恕不接受個人支票及現金。(匯票抬頭請寫 TECO )(已返台者,請至台灣的外匯指定銀行開立美金匯票)
-
如需申請中文翻譯驗證,請先於本處辦理英文畢業證書驗證後,返台再行翻譯後送台灣法院公證即可(台灣翻譯社可代為翻譯)。 申請人如擬於本處辦理英文本文件驗證後,同時據以辦理該英文本文件之中譯本驗證,請自行備妥中譯本,本處僅驗證申請人聲明翻譯屬實之親簽,不負審核譯文之責;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中文翻譯本者,申請人須先至本處轄區內當地公證人面前聲明翻譯屬實之親簽,再送本處驗證公證人之簽章屬實。另委託他人辦理者,請併附經公證人認證之委託書。本文件驗證規費為每份15美元 。
-
本處於函請學校或發證機關查證屬實後依章驗證。
-
如以郵寄辦理,請併檢附回郵信封及足額郵資(或快遞費用)。郵寄辦理之申請, 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查詢郵資請參考美國郵局網站(www.usps.com) 或各大快遞公司之美國網站。